半島網房產頻道7月10日消息 2013年7月1日,青島市開始執行《青島市新建
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辦法》。自此后,開發商的預售資金便統一管理,除非有特殊情況,并經監管部門同意,否則不得隨意挪用購房人的購房款,有效維護了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7月10日下午,青島市房地產信息與交易資金監管中心副主任盧宏鐘做客青島政務網“
在線問政”,就這一政策的實施及監管情況回答了網友的提問。
市北區一項目開盤預售(資料圖)
青島累計繳存預售資金1461.31億元 自去年7月1日《青島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辦法》開始執行以來,已有一年多的時間。問政中,有網友關心目前青島監管的資金達到什么規模。盧宏鐘解釋稱,確切來說,青島市從2010年3月1日便已開始實施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之后,為完善我市預售資金監管制度,2013年5月2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規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10年3月1日我市開始實施監管制度以來,累計受理了881個開發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業務,其中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720個,預售合同總金額1772.75億元,已繳存預售資金1461.31億元,審核撥付資金1273.82億元,已結束監管項目173個。”盧宏鐘說。
購房款存入專用帳戶 開發商不得隨意挪用 盧宏鐘表示,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期限,自項目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項目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后止。但有不少網友對于監管帳戶的使用及政策部門如何進行監管并不了解。
根據《青島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選擇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開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并由監管機構、監管銀行、開發企業三方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監管專用賬戶設立后,不得擅自變更。
對于網友提出的“拿到預售證以后,開發商要交多少錢出來監管”一問,盧宏鐘解釋稱,根據《青島市房地產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規定,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收取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貸款、房價款(含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必須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合同載明的監管專用賬戶。“這個不是由開發企業另行交納的。”盧宏鐘說。
同時,《青島市房地產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中稱,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預售資金。購房人申請按揭貸款的,貸款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將按揭貸款直接發放到該監管專用賬戶。
開發商違規操作 預售金將停撥 “賣房子的錢,交給監管中心監管,主要是為了專款專用,防止開發商違規操作、卷錢跑路。這樣能在一定程度上能減少爛尾樓的產生,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青島萊建置業一位負責人對半島網房產頻道表示,預售資金監管對于行業發展來說是好事。
問政中,有網友提問:“如果開發商不及時將預售資金打入該帳戶,會受到何種懲罰?”盧宏鐘表示,開發企業違規使用預售資金的,將由監管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由監管機構通知監管銀行停止撥付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并停止該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同一項目分期開發的,停止該項目后期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辦理,并將其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媒體對外公布。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而對于網友提出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專戶監管是否對延遲交房有監督作用的問題,盧宏鐘表示,《青島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實施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的使用,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商品房預售款須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合同載明的監管專用賬戶。目前,影響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是竣工驗收、銷售等因素。
文/圖 江海峰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