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對社會公布《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草案》規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必須高于贍養人;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問候老年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草案》一經公開 ,立即引發熱議。6月25日,記者通過QQ群、微信及街頭采訪三種形式對100位
平度市民進行了調查,多數市民對此表示支持。
>>>觀點一“養老應該是一種習慣”
在100位受訪市民中,有67位市民表示,本次《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內容,對于人們孝敬、關愛老人有很大的教育意義。“我覺得,養老、敬老應該是做子女的發自內心的一種行為 ,我們應該把養老當成一種習慣,而不應該被看成一種負擔,還需要用專門的法律條文予以規制。”市民張女士說,“現在,養老的標準和行為都將入法,我覺得 ,這對于老年人來說,應該是一個很大的福利。”張女士表示,她非常支持本次《草案》的修訂。
張女士告訴記者,《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剛向社會公開,她和家人就進行了仔細研讀,他們尤其是對“老年人有權拒絕‘ 啃老’”這一新規表示歡迎。“可能是因為家里嬌生慣養的原因,現在有不少獨生子女即使成家后,仍然‘賴’在老人家里,理由就是‘一切吃喝用度全不需要自己負擔’。”張女士說,“老人把孩子養大成人,又幫他們成家立業,應該說都已經竭盡全力了。可是,成家立業的孩子不僅沒有自立,還帶回一個人幫忙‘啃老’,這就太不應該了。”
據了解,跟張女士觀念相似的市民還不在少數,他們都感覺,成家立業后還回家“啃老”很不應該。“如果子女有困難,做老人的肯定不會眼睜睜地看著,出手幫忙這是必然的,如果是這種情況,還情有可原。”市民林先生說,“如果小兩口單位不錯,收入也很可觀,可仍然愿意空著他們100多平方米的新房不住,而擠在老人家里蹭吃蹭喝就不合適了。”林先生表示,如果“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文規定,這種特殊的社會現象應該會有所改觀。
>>>觀點二防啃老入法,多此一舉
在三種調查方式當中,通過QQ 群回復的網友中,有部分網民表示,老年人對于是否資助子女有決定權和自愿選擇權,如果強制性地將防啃老入法,應該是“多此一舉”。“我今年28歲,去年剛結婚,我和老公婚后一直住在公婆家里。”這位名為“漫步云端”的網友說,“我們本來也是想搬出去住的,可是公婆不愿意,他們感覺,剩下他們兩個人在家,家里太冷清。”這位網友表示,家人之間本來就有相互照顧的義務,跟老人住在一起,更能方便彼此照顧。
“漫步云端”表示,其實,從某種意義上講,“啃老”只是各家庭內部問題,沒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層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如果繼續接受父母資助,可能只是單方面接受父母的善意贈予,這并不代表就不對父母盡贍養義務。”“漫步云端”說,“如果贈予出于父母自愿,然后法規又強制子女不得‘啃老’,這看起來就顯得格格不入”。
在反饋過程中,有20位網友甚至半開玩笑地說,如果做子女的決心將“啃老”進行到底,那么即使防啃老入法,那么最終效果會怎樣?“如果子女真的賴在自己家里蹭吃蹭喝,不交一點生活費用,做父母的能夠說什么呢?”網友“來自星星的你”說,“難道做父母的真能狠心,按照法律規定,讓自己的子女接受處罰?我真的很想知道,到底有多少老人能夠瀟灑地對自己的子女說‘不’呢。”這位網友表示,他感覺這項規定很貼心,卻不太合理。
>>>觀點三內容合理,可以變通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對于征求意見稿的內容,除了贊同的、反對的,還有13位市民對此表示不置可否。“根據征求意見稿,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任何人不得侵占,不得違法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使用老年人房屋的,約定期滿應當及時歸還,不得無故拖延。”市民石女士說,“贍養人以及其他親屬不得以老年人婚姻關系變化為由,強占、分割老年人的財產或者限制老年人對其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不得扣押老年人的有關證件。”石女士表示,她覺著這些內容合理,但在實施過程中,應該可以有所變通。
也有市民表示,烏鴉尚且知道反哺,盡孝更是應該,但以法律條文的形式予以強制規定,就讓人感覺有些負擔。“法律法規明文規定,老年人在就醫、出游、乘車、文娛、健身等方面將享受優待,這些都是應該的。”市民孫先生說,“如何界定‘啃老’,‘啃老’之后后果如何?先不說能否施行,至少從感覺上多少會有些不盡如人意 。”孫先生表示,他也感覺應該設立一個兜底條款,這樣在碰上具體案例時,也可以留有變通的余地。
文/圖 記者 郭微微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