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來日趨激烈的
廣場舞之爭,實質是跳舞人群和被影響人群的
權利之爭,根源在于人們的權利意識復蘇了,而權利邊界意識卻沒跟上。
過去扭大秧歌,動靜更大,為什么沒這么大反彈?大家的權利意識不強。熟人社會,大家習慣模糊處理爭端,自己先退一步,忍忍就過去了,是為“克己復禮為仁”。
如今,城市已經進入陌生人社會,人的權利意識普遍高漲,不想忍了,然而,對權利邊界還保留著前現代社會的模糊。群己邊界怎么劃分?自由行事的邊界在哪兒算合理?很多人并不清楚,也不愿意弄清楚。只是一味放大自己、隨意漠視他人。
對跳舞者而言,休閑娛樂權利不能建立在犧牲他人休息權的基礎上;被跳舞影響的朋友,也不可以用放藏獒攆、潑糞等手段損害他人人身權利。
我的權利和他人權利怎么劃分才算合理?一般而言,私人領域各管各的,公共領域你的自由不能侵犯人家的自由。具體分野由法律進行規范、協調,這是強交互的現代社會的運行法則。從這個意義上看,像西安那樣用立法手段去規范廣場舞,挺對頭。
厘清權利邊界,是法治社會的基礎;約束下的自由,才是良性的自由。
6月27日《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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