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都設警務室,門急診每個樓層至少配備1名安保人員 ,對涉醫犯罪分子公安機關要果斷制服;醫患雙方簽協議不收送
紅包,舉報紅包查實者將給予三倍獎勵……6月10日上午,青島市打擊
涉醫違法犯罪、紅包治理、優化就醫環境專項行動會議在市級機關會議中心召開,會議對三個專項行動進行了工作部署。
1 打擊涉醫違法 公安與醫院建聯動機制 醫鬧、號販子將被嚴打 據了解,自今年2月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公安機關要與醫院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接到醫院報警,要迅速調派警力趕赴現場。要采取有效措施果斷制服侵害醫護人員、患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并依法嚴懲。
對在醫院內打橫幅、擺設花圈、撒傳單、設靈堂、違規停尸,驅趕其他就醫人員等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或者聚眾打砸和圍堵醫療機構,侮辱、威脅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人身自由等,致使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無法進行,公安機關接報警后應當迅速趕到現場,立即采取果斷措施予以制止。恢復正常醫療秩序后,患方代表不超過5人與醫方進行溝通及調解。對不聽勸導、不肯停止過激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專門捏造、尋找、介入他人醫患矛盾,故意擴大事態,尋釁滋事,向醫務人員、醫療機構敲詐勒索的職業‘醫鬧’分子,予以嚴厲打擊。”沙秉忠介紹說,專項行動要嚴厲打擊“醫鬧”、“醫托”及“號販子”。對涉及“醫鬧”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加大偵辦、查處力度 ,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要加強醫療機構周邊秩序維護和亂點整治,重點打擊、依法查處“醫鬧”、“醫托”、“號販子”。
門急診每樓層都配安保人員 按照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還將切實提高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原則上,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都要設立警務室,力爭2014年底實現全覆蓋。推進技防監控與公安機關聯網工作,具備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安全監控中心應當建設應急報警裝置并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確保重點區域、重點部門視頻監控覆蓋率達到100%。同時,加強醫療機構內部巡查守護。醫院門急診每個樓層至少配備1名安保人員,確保每個診室均在安保人員視野可及范圍內。
醫患糾紛進行分級處置。醫療機構要依據患方的人數、情緒、態度 、行為以及醫療不良結果的程度,劃分醫患糾紛風險等級,并根據不同等級制定相應措施,要積極協調配合公安部門妥善處置各類因醫患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最大限度防止影響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事件發生。
年底前各區市全建立醫調委 醫患糾紛化解工作也是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級衛生計生、司法等部門指導建立醫調委,力爭2014年底覆蓋100%縣級行政區域。同時,建立健全醫患糾紛人民調解與醫療機構投訴管理銜接機制,及時引導醫患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糾紛擴大升級。經濟補償、賠償不超過1萬元的,公立醫療機構與患方可自行和解;索賠金額在1萬元至15萬元的,應選擇調解或訴訟途徑解決;索賠金額在15萬元(含15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明確責任后再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醫調委的隊伍建設也做了要求,原則上應配備3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并注重吸納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較高調解技能、熱心調解事業的離退休醫學專家以及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參加,涉及保險工作的,應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經驗和能力的保險人員。要積極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工作者及退休人員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專兼結合的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員隊伍。
大力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力爭覆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鼓勵醫療機構投保時盡量保足保全。在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涉及保險賠償的案件時,應當提前將調解時間和地點通報相關保險機構,保險機構可以派人員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調解。保監部門要建立醫療責任保險考核評價機制,鼓勵、支持和引導保險企業積極依托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處理涉及醫療責任保險的有關保險賠案,將在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作為醫療責任保險理賠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