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任先生近日購買了一套
二手房,交了一筆房屋
維修金,而小區那些老業主沒有交上這筆錢,將來用這筆錢反倒要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這讓他很困惑:沒交錢的來管交了錢的?記者6月9日了解到,這種現象已經引起了市國土資源與房地產管理局的重視,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影響了公平性,正在重點研究存量房屋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程序改進等方面的問題。
房屋維修金被稱為房子的“養老金”,2012年3月起購買新房二手房交易時都要交,但大部分2012年3月之前交房的業主沒有交這部分錢,這就讓許多購買二手房的業主感到困惑了。“我上個月買了一套市北區水鄉苑的二手房,按規定交了4000多元房屋維修金,但很多老業主沒有交,到時候用這個錢的時候還得經過沒交錢的人同意,這合理嗎?”市民任先生說。
據了解,任先生購買的多層住宅每平方米得交51元,83平方米的房子他總共交了4233元。而那些購買高層的業主每平方米得交133.6元,動輒一萬多元,他們對這筆錢更為敏感。市南區寧夏路一小區是2003年交房的,自2012年3月以來50多戶換了業主,新業主交的房屋維修金已經過百萬元,但由于申請程序比較復雜,大修用不了這筆錢,小修耗不起時間成本,這筆錢如何使用成了小區購買二手房業主的煩惱 。
6月9日,記者就這種現象來到市國土資源與房地產管理局進行咨詢。“由于本市進行產權轉移的存量房屋也需要交存維修資金(此處所指的存量房屋維修資金特指2012年3月1日之前的存量房屋未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2012年3月1日之后在產權轉移過程中交存的存量房屋維修資金),這就造成了大量存量房屋只有部分交存維修資金的情況。”一名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按照‘經具有利害關系的建筑面積及戶數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則進行表決,會出現未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決定已交存維修資金業主的申請使用之情形,既影響了公平性,又因為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程序繁瑣、辦理手續復雜、時間較長等,引起業主不滿,因此這次整治需重點研究存量房屋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程序改進等方面的問題。”
記者 劉樂芳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