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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恒虎 家長缺乏育兒經驗,是否應該接受培訓?家長教育手段出現偏差,誰來負責監督糾正?記者日前從全國婦聯舉行的家庭教育立法課題研討會上獲悉,有關方面正在推動家庭教育立法進程,相關立法建議稿預計年內出臺。 在一些人眼里,“法不入家門”,認為家庭教育是一種父子相承、無師自通的狀態,家長怎么教育孩子,別人管不著。法律缺位,家庭教育生出種種亂象,落伍的“棍棒下出孝子”,粗暴地通過打罵來讓孩子聽話;放羊式的教育,對孩子不聞不問;功利性教育,只管孩子學習,只強調生存技能,不注重身體、生理、精神和品格等全面發展。
畸形的家庭教育,導致孩子的身心健康、倫理、行為習慣的養成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甚至連基本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南京餓死女童案”“貴州5男孩取暖中毒致死案”“佛山小悅悅事件”等,出事地點分別是家中、街頭、家門口等。一個又一個孩子用生命,來訴說家庭教育缺位的殘忍后果。
雖然大部分孩子不會因家庭教育的失敗而遭遇飛來橫禍,但是,家庭教育絕對不是一件小事。如今,留守兒童、流浪兒童、流動兒童、殘疾兒童和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對家庭教育有著很高的要求,而他們偏偏又掉進了家庭教育的空白區。家庭教育欠賬,不僅讓孩子很受傷,也讓社會蒙受損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未成年審判庭庭長游濤表示,從案件來看,五成以上的“問題兒童”來自“問題家庭”;而許多成年人的習慣性犯罪,往往也與早年時期的家庭生活經歷有關。
關于家庭教育,雖然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專門保護孩子的權益,違反了民法通則、刑法等,也會受到懲罰。家庭教育立法后,法律體系又多了一重保障,家丑不可外揚、清官難斷家務事等過時的思想觀念終將會被打破。此外,年初還有消息稱,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門正在著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監護干預政策,相關指導性意見擬于今年年內出臺。在保護孩子上,法律依據更加充足。前些年在云南等地曾試行過對學齡前兒童父母進行若干課時的“家教證”培訓,但最終因為缺乏法律依據而被叫停。家庭教育立法后,有法可依的問題總算解決了。
家庭教育立法,在
執行上更為關鍵。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副研究員和建花介紹,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把促進家庭教育健康發展當做政府的責任和義務,美國、德國等國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或成立“家庭問題委員會”等形式,建立了完備的家庭教育體系,如果父母被指控對孩子“嚴重忽視”,則等同于虐待罪將受嚴懲。我國的家庭教育立法,也應該強調政府的責任和義務,當家庭教育缺位時,政府能及時接手,不讓孩子成為問題家庭教育的受害者。
(作者系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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