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家住李滄區的市民周女士下班經過一商場就順便進去逛了逛,誰知卻給自己引來一場不愉快的糾紛。據周女士介紹,自己看好了一款白色休閑套裝,想試一試
衣服料子的質地如何,就順手摸了摸模特身上穿著的套裝上衣。“我剛想伸手摸了一下就聽見一聲吼,說讓我不買別動。”接著商場里一名服務員沖過來非要她買下這款套裝不可。
“我就摸了一下,這衣服又沒有被摸臟更沒有被摸爛。”不過商場服務員卻表示,衣服上掛著“不買勿摸”的牌子,周女士摸了就一定得買。周女士和商場服務員爭執起來,圍觀的人越來越多,為了息事寧人,周女士不得不以490元的價格買下了那套衣服。后來回家后,周女士越想越憋氣,在丈夫的支持下,5月19日上午9點多鐘,周女士來到李滄區
消保委投訴。
據消保委工作人員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很明顯,在上述消費糾紛中,周女士是在經營者的強迫下才購買了衣服的,并非出于自身意愿,商家明顯違背了買賣雙方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則,其行為屬于強買強賣。”
之后,李滄區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嚴肅地指出了商家的錯誤之處,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經營者當場向周女士賠禮道歉,將490元衣服款退還給了周女士。
記者 郭冰 通訊員 李濤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