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 ,“
海卓”沒有按時退還客戶的保證金一事見報后,陸續又有市民打來電話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就此,“海卓”方面工作人員回應,公司方面
資金鏈確實出現了問題,但還是會陸續按程序發還客戶的保證金。
14日一早,本報的熱線電話不斷響起,市民王先生稱,2011年通過海卓擔保取得了銀行的貸款,將貸款全部還完后,今年2月19日找到了擔保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一到三個月便可打款,可至今王先生依然沒有收到 ,“當時他們給的3個電話,要么打不通,要么打通了卻稱不是海卓。”來自即墨的李女士則是還款之后,至今已經一年半時間了,仍未收到海卓擔保的1200元退款。
14日記者撥打該公司電話時,工作人員表示,公司負責人依然不在,不過對方表示,這些保證金并不是不退,而是陸續在退,延期是因為需要核實材料。
據介紹,通常情況下,公司每10天就會處理100多筆退款的業務,對于那些經過審核沒有問題的,只要排到就會退款,這通常是在遞交材料并審核完成后一到三個月。“目前公司資金鏈雖然有問題,但并不是完全斷裂。”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雖然已經對客戶造成了影響,公司方面還是會積極解決。
擔保公司方面的回應,并沒有完全打消眾多客戶的擔心,“再怎么審核也用不了一年半的時間吧?”李女士提出了她的質疑。
在海卓擔保與客戶簽訂的擔保合同當中,多名投訴者對其中一些條款表達了不滿,第六條第五項約定“新車保險及續保保險應在乙方(海卓)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而在第十條的違約責任則約定,“違反第六條第五項約定義務之一的,則乙方有權直接扣除甲方已繳納的續保押金(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對此,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的谷元山律師認為,擔保格式合同中要求消費者到其指定保險公司擔保的規定,涉嫌霸王條款,應歸于無效。
實習生 劉錦濤 王懷馨 記者 林剛 韓小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