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5月12日訊(記者 高曉飛) 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為保障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日照市房屋征收工作實際,經市政府同意,下發《關于日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補償、補助費及相關費用標準的通知》,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 、補助費及相關費用標準等問題做出規定。
據悉,房屋征收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應當按照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結合被征收房屋的成新、結構、樓層、朝向 、布局、公攤等因素評估確定。被征收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依照其約定實施。征收房屋的最低貨幣補償價格,按照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評估價格的90%計算。住宅搬遷補助費為每戶每次500元,非住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戶口簿載注的常住人口每人月150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且自行尋找安置用房的過渡期為3個月,選擇產權調換且自行安排住處的 ,過渡期為12個月。最低每戶每月不低于350元。經營性補助費標準按被征收房屋證載建筑面積中的實際經營場所給予100元/平方米一次性補助。
東港區、日照經濟開發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日照國際海洋城按照本通知規定標準執行。其他區縣可參照本標準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補償標準。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限為一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