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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金惠 今年以來,山東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戶籍管理部門決定,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與征收社會撫養費實行“脫鉤”;而過去對超生的新生兒,在沒有征收社會撫養費(相當于罰款)之前是不予上戶口的。(4月27日新華社) 一些地方將新生兒落戶與征收社會撫養費“掛鉤”,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成為新生兒落戶的必備條件。這意味著,超生嬰兒必須在繳清社會撫養費之后才能落戶,由此造就了一個龐大的“黑戶”群體。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人數達1300多萬,這些“黑戶”面臨著就學、就業、出遠門、結婚生子等諸多不便,無法享受社會福利。在中國,一紙戶口承載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它早已不是簡單的身份證明,更多的是資源、權利享受憑證。圍繞戶口,也上演著太多的人間悲喜劇,沒有戶口,入學、就業、結婚等只能處處碰壁。父母違反計生政策,卻要用孩子的一生來埋單,何其不公平!因此 ,將超生新生兒落戶與社會撫養費“脫鉤”,是對公民權利的尊重,也是對社會正義的維護。
遺憾的是,當前個別省市的落戶新政還處于“自選動作”階段,沒有形成全國一盤棋。如此一來,最直接的后果是社會撫養費征收面臨更大難題。此前,新生兒落戶之所以與社會撫養費捆綁在一起,無非是利用這種強制性的行政手段來保證計生工作的成效。這看似合理,實際上忽視了一個基本前提——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不能以損害公民基本權利為代價。而將社會撫養費與落戶“脫鉤”后,完全可以通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來征收社會撫養費。將行政性收費轉變為法律性收費,不僅不會削弱執行效果,反而會更加透明規范,遏制“戶口上的腐敗”。
對于那些鮮活地存在于這個世界上,卻得不到國家承認的人群來說,不合理的落戶政策不僅否定了人的價值,更違背了法的精神。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也就是說,在憲法精神里,本沒有“黑戶”之說。落戶與超生“脫鉤”的戶籍新政,之所以能博得輿論的滿堂喝彩,也正是因為順應了法律精神和為戶口“松綁”的民意訴求。
在現代民主與法治國家,“人人生而平等”是一個深入人心的理念和原則,政策與法律的制定和實施也應堅守這一原則。尤其對政府部門而言,不給落戶人為設置障礙,無差別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其職責所在。畢竟 ,每一個新生兒來到世界上,理應獲得公民身份、公民權利和公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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