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損漁民的境況,就是目前污染案件受害人的處境。“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過高,使得很多環境污染案件的受害人不愿依法索賠。”張波說,由于企業分散,點多面廣,發動群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是一個好方法。盡管兩高司法解釋中出臺了有關環境公益訴訟相關規定,但高額的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使得環境公益訴訟少之又少。
“前不久,省公安廳在偵辦一個跨省傾倒污染物的案子時,發現跨區域污染環境案件偵辦起來還有不少困難。”省公安廳副廳長任建軍說,目前已發現多起跨省、跨區域傾倒、非法處置污染物的案例。在此類案件中,相關規定比較模糊,調查取證等工作都面臨不少難題。
作為環保廳長,張波特別注意國外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做法。他舉例說,美國是由企業自行申報排污是否達標,執法機關只進行抽查。一企業老板在排污不達標的情況下虛報達標了,結果被以欺騙公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仔細分析目前環保工作面臨的困難,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環保違法成本過低。”張波認為,提高違法成本,讓惡意違法者付出高昂代價,才能遏制這一領域違法多發的現狀。
會議形成一個共識,即不斷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和環境執法聯勤聯動機制。在執法過程中,該移送司法機關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實現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無縫隙對接,將環保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在這一點上,淄博已經先行先試。淄博市環境保護局局長于照春介紹說,淄博試行環保公安聯動執法機制,僅去年就辦理環境刑事案件49起,辦理環境治安案件39起。淄博一個市查辦的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占到全省2/3、全國1/5左右。(吳允波)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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