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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剛 包治百病的保健品、披著儲蓄外衣的保險、打著0元旗號的購物游……現實生活中,面向老年人的各種消費陷阱防不勝防,這個頑疾隨著老齡化社會的來臨越演越烈。但面對這一尷尬事實,管理部門習慣于以“法律不完善”或“民不告官不究”來推諉,這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 筆者曾在省城濟南做過一個題目為“社區最需要哪種知識講座”的社會調查,結果有80%以上的老人認為,最需要健康知識講座。而且從調查結果來看,目前老人的消費支出,首要是與健康相關的消費(醫療、理療、體檢等),許多
不法商家正是認準這一條,推銷各種“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更有一些不法廠家,違規借號生產、銷售保健品,增大了管理難度。
除此之外,尤其是城市里上世紀50年代以后出生的老人,很多都享受著較為完善的養老保障,手中又有一定的積蓄,具備一定的消費能力和儲蓄能力,一些商業機構認準了老人這個巨大的消費市場;而老人由于年齡關系,其辨識能力下降,為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機。
出現這種情況,雖然與老人的某些特征密切相關,但是問題的癥結并不在老人本身,而在于對商家缺乏有效監管。老人本身是一個需要受保護的弱勢群體,我們不能把他們等同于年輕人來看待(何況年輕人在一些陷阱面前也會中招)。放任不管或是僅僅把責任交給家庭,很難起效不說,還容易導致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任由不法商家向老人伸手,甚至會影響到整體性的誠信氛圍,污染了社會風氣。
正因如此,管住不法商家伸向老人的手,加大對老人權益的保護,相關職能部門應切實承擔起責任來。特別要重視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針對老年人的所謂商業營銷手段。除了開展各種警示教育之外,更多的應該從凈化市場環境入手,在完善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加大對不法商家的打擊力度,這才是對老人權益最大的保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放在現實語境下,這不僅是儒家所說的孝道,更是建設現代文明社會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作者為本報濟南新聞中心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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