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錢,簽了協議,正打算裝修房子,卻發現房子里面已經住了別人。繼續深究,竟發現這一套房子出現了兩個主人,雙方拿著各自的協議不想退讓,堅持房子是屬于自己的。究竟是開發商一房兩賣?還是這其中另有隱情?
雙方均已交錢持有協議 近日,市民王先生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反映,他購買的房子里面住了別人。據王先生介紹 ,他于2010年12月3日與山東吉祥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簽署了陽光花園小區13號樓3單元302室的一份預約房協議,記者看到,協議上顯示,房子總共款項36萬余元,王亮先生于當日簽署了該協議,并交付了預付房款29萬余元,協議還明確,預約房的交付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房子延期交付了好幾年,今年正月我去看房子的時候卻發現,房子被別人占去了。”看到這種情況,王先生隨即找到了開發商,“開發商說他們來給我解決。”
2014年2月底,王先生在開發商的要求下,將剩余的7萬元款項交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出具了收據以及房屋交接單等其他手續。“錢我已經交了,手續開發商也給我了,房子就是我的。”
那么,另一方情況又是怎樣的呢?隨后,記者也聯系到了房子的另一個“房主”單先生。單先生給記者拿出了兩份協議書,一份是抵押協議,協議上顯示“甲方山東吉祥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將陽光花園13號樓3單元302抵頂給乙方壽光市隆泰建安有限公司給甲方所建高密陽光花園12號、13號樓工程款,抵頂后此三套住宅樓歸丙方官長泉所有 。”而第二份協議則是單先生與官長泉簽署的協議,協議上寫道:“甲方官長泉愿將高密陽光花園小區的13號樓3單元302室建筑抵頂房及該房周邊平臺轉讓給乙方。甲方提供吉祥公司頂房的有關手續,并負責將該房產權落戶到乙方名下。”該協議書上還有濰坊吉祥置業集團董事長王德生的簽字認可。單先生還給記者看了官長泉收到錢后給其打的收條。
據單先生介紹 ,他用37萬元左右買下了房子,“錢我給了,收條人家也給了,還有開發商老總的簽字,這房子就是我的。”
雙方互不退讓堅持己見 王先生說,他咨詢過律師,他與開發商簽的協議是有效的,如果單先生能證明其協議有效,他會告開發商一房兩賣,但是王先生認為,單先生的協議是無效的。“我不想再通過法律武器維權,太麻煩了,我會想辦法入住并裝修,希望他能趕緊搬出去。”
聽到王先生這樣的說法,單先生表示,如果王先生真這么做,他會通過法律武器維權。針對兩方的問題 ,記者第一次撥打開發商相關負責人高經理的電話,高經理表示,“房子是屬于王先生的”。至于單先生手里的那份轉讓協議,高經理并不認可。然而,該公司董事長的電話沒有人接聽。
對此,有律師分析,如果房子已經抵押,便不可以再出售,但是抵押時必須要經過抵押登記才有效。房子到底應該屬于誰,開發商有沒有涉嫌一房兩賣,建議王先生和單先生最好通過法律維權。本報將繼續跟蹤報道。 文/圖 記者 杜文娟孫永健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