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物價局發布了《物業
管理辦法》解讀,并對小區停車場、空置房屋等方面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規定。目前島城部分物業公司仍然存在收費不規范現象。主要是由于相關主題法律關系不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行為不規范、開發建設單位遺留下來的質量問題等多種因素造成。據悉,目前島城僅三成小區成立了業委會。 記者 李沛
物業公司無權擅自劃線停車 《物業服務管理條例》規定,經業主大會同意,占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車的,停車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交納公共場地使用費。公共場地使用費的收取及標準的制定與調整,由業主大會自行確定。記者探訪島城多個小區發現,目前小區成立業委會的比例還不到三成,即便是成立了,部分業委會也形同虛設。不少物業公司未經同意便將小區空地畫為停車場經營。
記者調查發現,由于入住率不高或其他原因,很多新建小區遲遲不能成立業主大會,如原四方區一年多前才成立第一個由業主自發選舉的業委會。由于沒有業委會的介入,部分小區的物業公司擅自劃線收費停車的現象比較突出,產生了不少糾紛。收費的來源和去向缺少監督,小區道路被施劃車位后還容易產生鄰里矛盾,出現劃車事件。物價局新出臺的解釋明確,若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服務企業未征得半數以上業主的同意,擅自占用道路、綠地、公共場地進行停車經營的,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由城市執法局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20萬元的罰款。
空置物業應考慮水電表因素 隨著二套房甚至是三套房的普及,空置房成為不少市民頭疼的問題,由于空置房屋帶來的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的物業費讓不少業主覺得很冤枉。 《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業主大會成立前,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按實際運行費用適當減免,減免的具體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業主大會成立后,房屋空置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減免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盡管如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然會因為空置標準的確認而遭遇困難。
新發布的解釋明確,空置物業的確認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共同參與,自房屋辦理交付入住之日起計算,按水表、電表、煤氣表是否跑字等因素來判斷。雙方就此商定后,應當簽定書面合同。
物業公司應購買電梯責任險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服務成本包括管理服務人員工資、衛生清潔、辦公費用等共九個方面的支出。其中一項就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新的解釋明確公眾責任保險是指投保人在公共場合發生的意外事故進行保障的險種,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其經營的地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目前針對小區公眾責任險主要為電梯責任險。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