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3月19日訊(記者 朱薪雨 實習生 孫豐碩 ) 3月19日,記者了解到,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財政局等部門發布《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農村五保供養等標準的通知》,對青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等標準調整進行了細致規定,從今年4月1日起
實施。
其中,四市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8760元,其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200元,五保生活補助金4560元;分散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4380元,其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200元,五保生活補助金180元。
根據通知,青島市城鄉低保家庭中分類救助標準也進行了調整。其中,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保稅區、開發區、高新區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月345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270元,三、四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80元,一級、二級、三四級分別比以往的標準提高了35元、30元、2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