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 12月9日訊(記者 連茂明) 自明年1月1日起,市民網上團購旅游有保障了。近日,青島市旅游局發布了《關于規范旅行社開展網上團購業務的通知》,有效期五年,為旅行社網購業務戴上“金箍”。新規要求旅行社在網站必須公示15條內容,不得將容易引起誤解的服務在網站公示。
對于15條公示內容,新規做出了嚴格的要求,具體包括: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經營范圍、地址、聯系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行程中服務安排及標準;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者應交納的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另付費的項目及價格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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