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28日訊(記者 鄭天鐘 通訊員 劉海青) 非法打撈海底文物、沉船沉物可罰5萬元,“無證”出海也將面臨千元左右的罰款……3月27日上午,邊防民警來到王哥莊街道的部分碼頭向漁民免費發放了《山東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并進行了詳細講解。據悉,該條例將于今年5月 1日正式實施。
“以前在沿海及船舶管理方面,我們有時確實會碰到無法可依的尷尬情況。”一位民警告訴記者,由山東省人大批準的《條例》將有望改變這種局面,相關的情況都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并加大了處罰力度。
“就拿我們工作中最常碰到的違法情況為例,一是出海作業不帶出海邊防證,或壓根就不辦理,這就相當于你買了車不辦行車證;二是不按規定編刷船名、船號,相當于汽車不裝號牌;而這兩種行為在新《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處罰標準,不帶出海邊防證處以警告或者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而不辦證者的罰款數額更高,另外沒刷船號,或船號模糊不清的則處以 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民警告訴記者,《條例》還對非法打撈海底文物、沉船沉物及盜采海砂的情況加大了處罰力度,按規定將對違法者處以 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并可依法扣下盜采、打撈設施。
據悉,該《條例》將于5月1日正式實施。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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