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4月10日訊(記者 王愛科) 隨著島城舊城改造力度加大,房屋拆遷后的征收與補償辦法備受關注。記者了解到,《青島市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如果舊城區改建中,超過50% 的被征收人認為補償方案不合法,需重新召開聽證會。
據了解,條例對有關公攤面積的規定作了細化、區分。其中,在市區范圍內,征收區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設的,按照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征收區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設的,按照23%計算。此外,縣級市的公攤面積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報該市人民政府備案。
城中村中有不少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房小地大”的情況非常多見,對這些房屋的補償應不應該考慮多出部分的土地價值?據介紹,根據條例,被征收人的土地權屬面積大于房屋權屬面積的,征收評估時應當對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價值進行評估。“城中村”所指的范圍必須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
征收程序方面,舊城區改建超過50%的被征收人認為補償方案不合法時,需召開聽證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