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展:開發商負責人“隱身” 被指故意拖延
12日,記者再次和薛先生取得聯系獲悉,開發商給出了兩種解決方案,“開發商說給我們提供了兩種解決方案,一是按照規定,這部分陽臺不計入實測面積,房產證上寫的就是我們不加這一半陽臺的面積;二是這一半的陽臺面積依然加入實測面積,但是這一半陽臺的面積不收房款。”薛先生說,為了防止日后再生枝節,業主們比較傾向第一種方案,不希望這半個陽臺的面積寫入房產證。
“本以為這個事情終于可以得到解決了,但卻始終聯系不上開發商負責此事的趙經理。”薛先生質疑,開發商在給出解決方案后卻避而不見,不進行實質性處理,有拖延擱置之嫌。
而截至發稿時,記者也無法聯系到趙經理。
律師:必要時可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對此,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瑞敏律師表示,薛先生所購房屋的這種陽臺的確不應該計算面積,開發商提出的陽臺面積按一半計算實測面積,但不需要補交房款的方案也是不符合相關政策規范的。李律師認為,有明文規定就應該照章辦事,如果因此問題雙方一直未達成協議而導致房屋拖延交付以及影響業主辦理相關證件,開發商都需要為此承擔相關責任,受影響的業主在必要時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文/圖 孫孟臣
[編輯: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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