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的協議書上,標明中房置換將協助為李女士辦理房屋產權。
調查:購房協議顯示所售為房屋產權 3月12日下午,記者見到了李女士與老伴金先生。在他們提供的當年的協議書中,記者看到這樣一條:中房置換收到房款后,即將房屋產權交歸李女士,且房屋產權由中房協助辦理。也就是說,中房當初出售的并不是杜經理所說的“使用權”,而是實實在在的“產權”。
當著兩位老人的面,記者再一次撥打了杜經理的電話,這一次他表示,為了獲得房屋產權,中房置換也曾與原房主仲裁過,是原房主一直未去辦理
房產證。但他同時再一次強調:“只要李女士去法院辦理協助執行,我們就一定可以幫他們辦出房產證。”
律師:中房置換須先獲取房屋產權才能履行裁定 那么,中房置換在沒有房屋產權的情況下,是否有權利將房屋出售給李女士?如果李女士去法院辦理協助執行,
中房置業是否真的能幫其辦出房產證?對此,記者采訪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瑞敏。
“雖然原房主并沒有將房屋產權過給中房置換,但中房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間接取得產權,并出售該房屋,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但李瑞敏也表示,因為房屋過戶時要向國家繳納一定的稅,所以,在沒有獲得房屋產權的情況下,中房置換無權去房地產交易中心幫李女士辦理房產證。“這個必須是原房主先將房產證辦下來,過戶給中房置換,中房置換再將其轉給李女士,中間的步驟缺一不可。”
另外,李瑞敏還表示,出現這種情況,買賣雙方均有責任。她建議市民購房時一定要擦亮雙眼,購買產權明晰的房屋,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文/圖 江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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