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買了14年卻遲遲辦不下
房產證,購房者也從中年人變成了七旬老者,面對已經上小學的孫子至今都只能將戶口落在別人家的尷尬,老兩口只有一聲嘆息。近日,青島市民李女士反映,自己于2000年從青島中房房地產置換公司(以下簡稱中房置換)購買了一套威海路
榮華小區的房子,由于辦不下房產證,她2010年曾向青島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中房置換辦理過戶手續,并獲得仲裁支持,但一晃又是四年過去了,中房置換仍然未履行裁定。
》》聚焦2014樓市3·15 爆料:買房14年辦不下房產證 據李女士介紹,2000年6月份,她以105000元的總價,購買了位于市北區威海路2號榮華小區的一套安置房,并與房屋的賣家中房置換簽訂了協議書。“當時對方承諾,馬上就可以辦理房產證,然而,如今14年已經過去了,我們連房產證的影都沒見著。”李女士無奈地表示,“當時買這套房子就是為了給兒子結婚用的,如今孫子都已經上小學了。就因為這個房子,孫子的戶口都沒法落。”說起這個事,李女士直嘆氣,她說,自己與老伴找過中房置換多次,均沒有結果。
青島仲裁委員會認為,
中房置業和李女士簽訂的協議書有效
青島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裁決結果
無奈之下,兩人于2010年向青島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根據仲裁裁定,中房置換須在收到裁決書之日(2010年4月30日)起10日內,為李女士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55712元。然而,這個裁定結果卻并沒有執行下去。
李女士說,后該裁定由市南區人民法院執行,法院執行過程中發現,中房并沒有取得該房屋的產權。而這一點,李女士的律師徐秀波也作了證實。“案子目前處于執行階段,但一直卡在這里,中房置換一直沒有和原房主協調辦理下房產證。”徐律師說。
中房置換:“出售的是房屋使用權” 對此,記者采訪了中房置換的現任總經理杜先生。他表示,只要李女士去法院辦理一個“協助執行”的手續,有了此手續,法院便可將意見書下達給房地產交易中心,中房置換就可以直接帶李女士辦理房產證了。
當記者問及“當時沒有房屋產權,你們如何有權利出售房屋”時,杜經理回應:“2000年左右的時候,有使用權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我們當時簽的協議書,出售給李女士的是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