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投遞地址較遠,包郵快遞竟“自行”將貨退回發貨地。經工商調解,5日,快遞公司同意承擔消費者貨物退回及重寄的快遞費用并
賠償200元。
2月中旬,市民石女士在網上買了一件包郵外衣,總價為458元。5天后,石女士查看物流進程,發現快遞已經到達青島,但遲遲沒有配送信息。幾天后,再次查詢配送進程時卻大吃一驚:配送記錄里竟然顯示已經配送過3次均無人接收,貨物已按照無人接收作退回發貨方處理。石女士十分納悶,從發貨至今從來沒有快遞人員聯系過她,并且她留的是單位地址,如果送貨的話可以由門衛代收,不存在無人接收的情況。當石女士電話聯系該快遞公司時,服務人員的態度十分惡劣,一句“不知道”打發了石女士。石女士將快遞公司投訴到李滄區工商局。
接到投訴,工商人員來到快遞公司調查,服務人員堅持說是無人接收才按規定作退回處理,當工商人員對該公司計算機中存儲的貨物配送記錄進行檢查時,卻沒有發現為石女士配送的記錄。網上的配送進程顯示,該快遞公司連續三天向石女士留的地址進行配送均無人接收,但快遞公司的記錄里這三天沒有配送記錄。快遞公司將負責配送的快遞員找來說明情況,在證據面前,快遞員說出了實情:由于年后的快遞配送量較大,石女士的單位地址較偏僻,平時很少前往配送,加上貨物是包郵商品,利潤很低,他就擅作主張,在沒有配送的情況下謊稱無人接收,將貨物退回了發貨方。
工商人員認為,快遞服務中若首次投遞出現無人接收,應主動聯系收件人,聯系不上可在投遞地點留下派送通知單,通知收件人復投時間及聯系方法。快遞公司作為服務提供者,在沒有投遞的情況下隨意將貨物作退回處理,給石女士造成損失,屬單方違約行為,應當予以賠償。
經調解,5日,快遞公司同意承擔石女士貨物退回及重寄的快遞費用并賠償200元。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