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3月4日訊(記者 喬秀峰) 近日,青島市地稅局發布公告,別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等非普通住宅的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將由3%調整為5%,取消原
限價房1%的預征率。至此,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房等保障房,不再預征土地增值稅。
這次公告自3月1日起施行,規定每平方米銷售價格不超過20000元的普通標準住宅和非普通標準住宅,保留2%和3%預征率;每平方米銷售價格超過20000元、但不超過25000元的高檔普通住宅預征率,調整為3%;每平方米超過25000元的高檔普通住宅,預征率調整為5%;每平方米超過20000元、但不超過25000元的高檔非普通成套住宅,預征率調整為4% ,每平方米銷售價格超過25000元的,預征率調為5%。同時,將別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預征率統一調整為5%。
在核定征收率方面,市南區、嶗山區普通標準住宅不低于7%,非普通標準住宅不低于9%,別墅和非住宅不低于11%;市北區普通標準住宅不低于6% ,非普通標準住宅不低于8%,別墅和非住宅不低于10%;李滄、城陽、黃島區普通標準住宅不低于6%,非普通標準住宅不低于7%,別墅和非住宅不低于9%。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