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一家醫院內,市民在為孩子辦理《醫學出生證明》。
文/片 本報記者 王尚磊
山東省對《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管理做出規范,從今年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首次簽發時除提交相關資料外,還須提交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
親子鑒定證明,費力不說還得搭錢。
現狀>> 出生三年多家長遲遲不辦證
“起好了名字,早給孩子辦下證來早放心。”在城區一家醫院醫學出生證明辦公室窗口前,家長們排隊為剛剛出生的孩子辦理《醫學出生證明》,一位家長拿著電話再三和家人溝通確認孩子的名字。
按照常理,多數家長在孩子出生后想好名字,就盡快地辦理《醫學出生證明》,但也有的家長在孩子出生后遲遲不到醫院辦理《醫學出生證明》。
“有的家長有難言之隱,我們也不方便打聽,比如非婚生育、違反計生規定等。”城區一家醫院醫學出生證明辦公室的負責人介紹,根據醫院的資料顯示,在2010年、2011年出生的部分孩子還沒有辦理《醫學出生證明》,時間長的從孩子出生到現在已經過去了三年多。
工作人員表示,由于之前沒有最晚辦理期限,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家長拖著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有的家長是眼看孩子馬上上學,才想辦法辦理證件。
在聊城工作的高先生兒子已經兩歲還沒有辦理出生證明,他的老家在臨沂,孩子出生在聊城的醫院,到了孩子馬上上幼兒園的年齡了,高先生才想著跑手續到醫院辦理出生證明。
新規>> 超期限辦證費力還得搭錢
記者了解到,按照山東省下發的《關于啟用和規范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管理做出規范。今年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首次簽發時除提交相關資料外,還須提交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對此,醫院出生醫學證明辦公室工作人員說:“超過期限辦理證件,既費時還得搭錢。”工作人員介紹,僅親子鑒定一項就得4000元以上。
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因被盜、遺失或其他原因喪失《出生醫學證明》的,須在戶籍所在地主流媒體刊登丟失聲明一個月后,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書面申請、所在地主流媒體刊登的丟失聲明、原簽發單位出具的相應分娩記錄和原《出生醫學證明》副頁或存根復印件、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記戶口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向簽發單位所在地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機構提出補發申請。
在居民擔心的個人隱私保護上,新規定也作出了說明: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定點簽發單位、各助產醫療保健機構、戶口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對新生兒及其監護人提供的個人資料保密并妥善保存。對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 偽造出生證將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規定,今年一月份,聊城市就啟用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對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簽發新版《出生醫學證明》,而2013年12月31日前簽發出的舊版《出生醫學證明》同樣具有新生兒出生醫學信息證明的法律效力。
不少家長在給孩子取名時絞盡腦汁,含有生僻字的名字時有出現,按照新規定要求,新生兒姓氏應在父姓或母姓之間選擇,不得選第三姓,名字應使用國務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填寫,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數字和其他符號,不得使用中英文夾雜的姓名。
新規特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買賣、使用偽假《出生醫學證明》和使用虛假材料騙領戶口等違反犯罪行為。對工作中發現的線索要及時查證,組織專門力量順線深挖,查明來源,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和社會秩序穩定。對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戶口的,按照《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對查辦騙領戶口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要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