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2月20日訊(記者 郭玉華) 20日,山東省衛生計生委、山東省公安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啟用和規范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
遺失被盜等原因喪失證明想
補辦的,需要先在主流媒體刊登丟失聲明。
據了解,對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簽發新版《出生醫學證明》;2013年12月31日前簽發出的舊版《出生醫學證明》同樣具有新生兒出生醫學信息證明的法律效力。
因被盜、遺失或其他原因致喪失《出生醫學證明》的,須在戶籍所在地主流媒體刊登丟失聲明一個月后,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書面申請、所在地主流媒體刊登的丟失聲明、原簽發單位出具的相應分娩記錄和原《出生醫學證明》副頁或存根復印件、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記戶口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向簽發單位所在地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機構提出補發申請;經確認情況屬實的予以補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補發正頁。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