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9月15日從市衛生局獲悉,該局近日制定了青島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
制度規定,《出生醫學證明》正本由新生兒母親領取,若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對于未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須提供書面聲明等。由于急產等特殊情況,在助產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不需要婦幼保健機構為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記者 李志波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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