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多大算超標? 目前,
山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和使用,執行的仍然是國家于1999年制定下發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根據這一標準,各個級別的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不能超過下列規定:
省級及直屬機關
省級正職:54平方米
省級副職:42平方米
直屬機關 正廳(局)級:24平方米
副廳(局)級:18平方米
處級:12平方米
科級 及以下:6平方米
市級及直屬機關
市級正職:32平方米
市級副職:18平方米
直屬機關局(處)級:12平方米
局(處)級以下:6平方米
縣(市、區)級及直屬機關
縣級正職:20平方米
縣級副職:12平方米
直屬機關科級:9平方米
科級以下:6平方米
(滕敦齋)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