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23日訊(記者 陳偉) 花了20余萬元買房,新房建成了卻不能領鑰匙,原因是開發商要求業主必須先花4000多元,買套燃氣壁掛爐,這讓眾多買房者有些不理解。對此,律師表示,如果購房
合同中,沒有交房必須買燃氣壁掛爐的約定,開發商行為屬于
霸王條款,業主可拒絕購買。
市民劉先生在省城國泰鑫城小區買了一套房子,首付、貸款等都已經辦理完畢,但是當他去領
新房鑰匙時,卻惹了一肚子氣。劉先生告訴記者,2012年底,他和家人看中了國泰鑫城的房子,由于緊鄰西客站片區,未來升值潛力大,他東拼西湊了10萬元首付款,并從銀行貸了十余萬元,奔波了好幾個月,買了套新房。
前幾天,劉先生和家人去小區領新房鑰匙時,售樓人員要求必須再交4000多元錢,說是購買燃氣壁掛爐。不交錢的話,就領不到鑰匙。劉先生介紹,其實早在買房之前,他就了解到小區一時半會兒不能集中供暖,因此早早地就花2000多元網購了一臺空調。如今要是買了燃氣壁掛爐,空調不就白買了嗎?
“當時買房時,售樓人員并未提交房買燃氣壁掛爐的事,購房合同上也沒有任何約定。但是目前的情況就是,如果不買壁掛爐,就領不到鑰匙。我們還著急裝修,來年要入住,真是不知道怎么辦才好。”劉先生說。
對此,國泰鑫城售樓處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按照公司要求,向領鑰匙的業主收取購買燃氣壁掛爐的費用,目前已經有些業主交了錢,領到了新房鑰匙。“如果不買壁掛爐的話,暫時沒法給業主鑰匙。至于別的情況,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對于開發商的行為,山東法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行進表示,消費者購買新房,肯定會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雙方都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
“如果合同中明確寫明,交房時業主必須購買燃氣壁掛爐的條款,業主須交錢購買,因為業主簽字時已經默認了合同條款。但是如果合同中并沒有此類約定,開發商的行為屬于霸王條款,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可以拒絕交錢。”張行進說。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