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2月23日訊(記者 王愛科) 23日,記者采訪了解到,《青島市
房產中介服務規范》將從明年1月1日實施。該規定首次明確,房產中介至少應具備兩名或兩名以上房地產中介人員;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保存房地產中介
服務合同,且保存期不少于五年;房地產中介機構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該規范還限定房地產中介不得有下列8類行為:通過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惡意引導交易雙方 ;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交易雙方交易或者強制交易;泄露或者不當使用交易雙方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為交易雙方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協助或誘使委托人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采取假贈予、瞞報或者不實申報成交價等手段規避國家相關規定;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或禁止上市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