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到了
退休年齡,為什么不讓退休?山東省
成武縣原良種棉保種廠的胡鳳友、彭金華對此很是不解。當地人社局的工作人員解釋稱,是因為良棉廠單位和職工已經欠繳養老保險基金多年,目前養老保險基金賬戶上已經沒有余額可供發放。像良棉廠這樣自收自支而后又破產的事業單位,是欠繳養老保險的“大戶”。但《企業破產法》明文規定,要在國企破產清算中做好職工的安置工作,在破產財產清償中,優先清償企業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成武縣兩位讀者近來不斷向本報編輯部反映,他們均是成武縣原良種棉保種廠(以下簡稱良棉廠)的職工,今年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當他們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退休手續時,卻屢次遭到拒絕。法定年齡已到,為何無法辦理退休安享晚年?記者就此趕赴當地進行調查。
辦理退休遭拒 胡鳳友,男,1953年1月出生。彭金華,女,1963年8月出生。兩人均為良棉廠職工。該廠原為成武縣農業局下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后實行“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2008年,在市場大潮沖擊下,該廠因經營不善宣布破產。
據胡、彭二人回憶,在成武縣黨委政府干預下,良棉廠在破產之前,曾對全廠100余名職工日后的退休養老問題作出安排:良棉廠破產之后,成武縣農業局會將之出售變現,賣廠所得資金優先用于繳納職工的養老保險,以保證良棉廠職工“老有所養”。
2008年,即良棉廠破產當年,6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他們一次性補繳了1996年至2008年的養老保險個人部分(共計約2500元),成功辦理退休手續,領上了養老金(每月每人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