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4月25日訊(記者 李保光)
退休三年多了,原單位依然沒有支付
獨生子女養老補助費。多次協商無果后 ,市民劉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日前,平度法院判決,由該企業向劉女士一次性支付獨生子女養老補助費7600余元。
現年54歲的劉女士家住平度,2010年6月辦理了退休手續,曾經是青島某食品釀造有限公司的一名職工。1985年1月1日,生下一名女孩。同年4月根據規定 ,獲取《獨生子女優待證》。按照相關規定,退休后 ,該公司應該向劉女士一次性支付獨生子女養老補助費7618.8元。“當年響應號召,只生了一個孩子,聽說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給一定獎勵,可現在已經退休3年多了,沒有拿到一分錢獎勵。”劉女士曾多次向公司主張權利,但是,對方始終未予支付。
2013年8月,劉女士向平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然而,該仲裁委員會以該爭議不屬于仲裁受理范圍為由拒絕受理。同年8月,劉女士一紙訴狀,將前東家告到平度法院。庭審過程中,涉事公司表示,應支付劉女士的獨生子女養老補助費已經用實物抵頂了。但是,劉女士并不認可。因該公司未能拿出相關證據支持其主張,最后,法院判決該公司敗訴。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 給予一次性養老補助。最終,法院判決,由該公司向劉女士一次性支付獨生子女養老補助費7618.8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