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發展
城市公共自行車系統的指導意見》,提出各市要盡快組織編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將在全省推廣建設城市公共自行車系統。
意見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的城市主、次干路,都要設置步行道和自行車道。公園、游園等公共綠地周邊要設置步行道和自行車專用道,與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車道形成連接順暢通達的微循環系統。積極推進步行道、自行車道的延伸,實現與城郊綠地及郊野綠道的有機銜接。積極發展城市林陰路系統、綠道系統,為自行車出行提供舒適宜人的環境。
我省各地要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公共自行車系統,先試點、后推廣,先選擇交通流量大、自行車交通條件較好的一定范圍城區,投放一定數量的公共自行車進行試點,在試點成熟的基礎上逐步擴大應用范圍。同步做好車輛信息管理、車輛調運管理、IC卡資信收費、自行車停車安全視頻監控、自行車防盜等,為市民提供安全、優質、高效的服務。
各城市新建、擴建、改建道路及鐵路客運站、長途汽車站、客運碼頭、地鐵站點、公交中心站及首末站、大型文化娛樂場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點和體育場館等項目規劃時,要預先考慮公共自行車服務網點設施,并在工程方案設計中明確配套用地。
在城市公共自行車系統規劃建設之初,要提前確定運營及維護主體,明確運營模式,并安排運營單位提前介入系統建設,培訓工作人員。有效控制借車換車時間過長、車輛周轉不暢以及自行車丟失、損壞等問題。
[編輯: 李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