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其實是一個淡季淘房的好機會,不管是各個熱賣樓盤的尾盤,還是很多急著年底用錢的人拋售的二手房,都有讓人心動的價格。但面對房貸緊張的現狀,就怕簽了合同拿不到貸款,眼看就要到手的房子飛了不說 ,還有可能因為
違約而賠上一筆錢。年底了,面對越來越難批下的貸款,老百姓該如何淘房?如何規避因放貸難而造成違約?一起來聽一下業內人士的建議。
【案例】原房買家辦不下貸款自己賠上定金 劉先生最近心情很差,因為本想換套二手房,沒想到竟然因為原房辦不下貸款,自己當了替罪羊。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10月份,我在伊春路附近看上一套頂加閣的二手房,對方給的價格很合適,態度也很誠懇,我們在中介見了幾次面,我實在很喜歡這個房子,就交了2萬元的定金,打算等我的房子賣了之后就買這套房子。”劉先生說,當時他的房子已經正在交易的過程中,對方付給了他1萬元定金,付了首付,然后辦貸款等著銀行放款過戶。“聽上去是萬無一失的事情,沒想到我等啊等啊,等到了 11月中旬,仍然沒有動靜。”劉先生說,他多次致電買自己房子的那個買家,對方都告訴他還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說年底貸款特別難辦。“我這邊的賣家可等不了了,一個勁兒地催我,我這邊賣不了房子,就沒法去買房,我夾在中間別提多難受了。”劉先生說,最后,那個準備買自己房子的人說貸款辦不下來,不買了,那1萬元定金也不要了,劉先生這下傻眼了 。“他雖然賠了我1萬元的定金,但我在人家那邊是交了 2萬元的定金呢,這讓我怎么買房?”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得硬著頭皮去跟那個賣家協商,暫時沒法買房了,“經過協商,人家收了我1.3萬元的定金,沒有雙倍索賠已經不錯了,這3000元我只能賠上了!”那么,在年底“放貸荒”的市場下,該如何確保買房“萬無一失”呢?我們來聽聽業內人士的建議。
合同約定規避“拖貸”違約 可能很多購房者都關心這一問題,簽了購房合同,又遲遲辦不下貸款,是否會造成違約呢?聯城置業經營部經理孫靜告訴記者,通常開發商在賣房前都會與合作銀行簽署合作協議,雖然在購房合同上也會有約定,在指定的期限內辦貸款。但是像年底辦不下貸款這種情況,每年都會碰到,開發商都會理解,這并不是購房者的個人原因造成的,所以即便是超出了合同上約定的期限,大部分開發商也不會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除非是購房者個人惡意造成的貸款辦不下來,除此之外我們一般不會追究責任。”
二手房方面,孫杰表示,交易時中介會提前告知賣房者,大約多久能放款,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再簽約。“正常的話,在交了首付三到五個工作日內,就可以放款了,但現在年底,放款時間就會長一些,要跟買賣雙方都說清楚。”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單正國律師表示,消費者在購房合同中,可以注明自己往銀行提交材料的時間,可以與賣家或開發商約定,以銀行的放款時間為購房者的付款時間,這樣,即便是因為銀行遲遲不放款,也不是消費者的責任。“另外,可以在合同后注明,因為銀行放款晚而造成的違約,不視為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