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韓金惠
事業單位改革一直是輿論關注焦點,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也對此進行了一系列部署。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峰解讀這一系列部署時提到:改革要求進一步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理順政府和事業單位關系,推進事業單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級別,逐步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11月18日《新京報》) 近年來,事業單位用人亂象頻出。最近爆出的一起是,湖南江永縣多名領導干部子女通過偽造工作檔案,順利進入該縣行政或事業單位工作。領導干部鋌而走險為子女造假,無非是覬覦事業單位的權力和待遇。有鑒于此,事業單位“去行政化”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
素有“改革派官員”之稱的國家督學、云南省教育廳原廳長羅崇敏說,事業單位的改革應該是由中央整體設計、全面推進。但卻不能淺嘗輒止,只改表象、不動根本。從本質上講,形式上的“去行政化”或許比較容易,可打破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心目中的“唯級別論”,卻是改革的難點所在。為此,必須痛下決心取消行政級別的附加值,如公費醫療、公車福利、職務消費特權等,并且進一步制定包括薪酬制度在內的更加細致的配套措施。
改革是一個利益重新分配的過程,必然會觸動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但是,事業單位改革關乎社會的公平正義,不能因為小集團的利益而忽視社會的長遠發展。要扭轉領導干部長期形成的行政慣性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必須加強上級主管部門和全社會的監督。
沒有時間表的表態是糊弄百姓,有了時間表就要按部就班地執行。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再次明確了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主體地位,接下來需要有更詳細的路線圖,讓事業單位改革發揮正效應,使廣大民眾得到更好、更公平的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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