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將正式施行。其中,《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法規形式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社會保險及工資收入等熱點問題予以明確 ,是事業單位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記者從
青島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島市從2003年開始實行事業單位職工聘用
合同制,至今已有98%以上的事業單位職工實行了合同制。
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社會保險 日前由國務院頒布的《事 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是中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為適應事業單位改革需要,該條例將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聘用合同、考核培訓、獎勵處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事爭議處理及法律責任為內容,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針對個別地方出現事業單位招聘因人設崗的“蘿卜招聘”問題,條例指出,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早在2005年,原人事部就曾作出類似規定。新條例的出臺,意味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將從部門規定上升為法律行為。
在事業單位醫療和養老保險“并軌”問題上,條例也釋放出了明確信號。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的又一重要舉措。
條例也對簽訂長期合同作出新規定。按照以往規定,在本單位工作滿25年可以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新條例指出,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可以簽訂長期合同。
據人社部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超3100萬人。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室主任劉霞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條例》只作出原則規定,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具體落實到各個事業單位還需要一定技術準備時間。
劉霞表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社保是一個漸進過程,現在已經完成“制度并軌”,還需要一定時間的過渡。
目前難點在于,已經在事業單位工作一定時間的“老人”和“中人”,如何改將涉及到他們的利益。比如,開始繳納社保前的工作年份該怎么折算成現在的社保標準?如何計算?
據新華社、《法制晚報》(署名除外)
職工居民養老保險將銜接以繳費滿15年為界限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于 7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點解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大制度銜接問題。
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總人數已達8.2億人。其中城鎮職工3.22億人、城鄉居民4.98億人。暫行辦法主要從兩項制度的銜接時點、銜接方式、資金轉移、待遇領取等方面作出統一規定。
暫行條例指出,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以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為界限實行雙向銜接,滿15年的可以從城鄉居保轉入職工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待遇,不滿15年的可以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保。
暫行辦法還規定,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對重復領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