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麗云) “我和老公都是外地戶口,在老家有套房子,現在打算在開發區買套商品房,這算不算是二套房?買房需要準備什么手續,要是房子買了之后怎么辦理房產證,需要我們夫妻雙方都到現場辦理嗎?”11月8日,市民朱女士打進本報熱線進行咨詢。記者了解到,非
青島市戶籍居民家庭如果可以提供在青島市一年以上個人所得稅
納稅證明或者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以在青島購買一套住房。
記者從國土資源局了解到 ,根據青島市限購政策規定,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一套住房;對已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售房。朱女士家是外地戶籍家庭,在青島市沒有房產,如果可以提供在青島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就可以買房了,不算是二套房。另外,買房開具住房情況證明時需提交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材料。
在辦理新建商品房房產證時,需要朱女士和老公雙方到場申請填寫登機申請書。另外,還需要提交詢問記錄;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青島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青島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購房發票原件;產權證附圖(已納入青島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房屋無須提交)等材料。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