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昌海
“我該怎么辦?”近日,長沙一位小學教師把自己的工作調動通知發到了微博上。按照長沙天心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的通知,這位小學高級教師要到拆遷指揮部報到,任務是勸婆婆拆掉老房子。(10月27日《新京報》) 讓老師到拆遷指揮部報到,名義上是“調動”,和停止其教師職務沒有本質的區別,只不過是聽起來更斯文一點而已。作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婆婆拆不拆遷和媳婦沒有任何關系,把媳婦調到拆遷指揮部,是在搞“株連式拆遷”。
對于一些地方的公職人員來講,自己的公職已經成了頭上的“金箍”,領導只要有需要,“緊箍咒”想念就念。動不動就拿他人的飯碗做文章,工作效率當然是上去了,
權力使用的合法性以及當地政府的公信力卻受到了傷害。
早在2010年5月,國務院就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里面規定“對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因此,不但教育部門應該收回成命,而且還應該有人站出來承擔責任。
事件曝光之后,這位教師很快回校上課,但她依舊擔憂自己會被各方找去談話。相信她的擔心并不多余,如果當地某些領導手中的權力仍不受制約,舊的辦事邏輯也沒有改變,類似的事恐怕還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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