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東幸福之城居委會用房仍未交接。
“不是說沒有居委會,就成立
工作站嗎,現在怎么又變卦了?”10月16日,偉東幸福之城小區多名業主又給記者打來電話,稱有業主上午在跟李滄區民政局核實時 ,得到的消息是,擬成立的“工作站”不建了。
擬建“工作站”又沒了? 因為沒有居委會,偉東幸福之城的王阿姨一直沒有拿到退休工資的證明。在看到本報的連續報道,李滄區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要建臨時工作站,幫助小區居民辦理居委會業務時 ,她懸著的心暫時落地了,可是四天過去了,她來到街道辦事處詢問臨時工作站的位置,但并沒有得到滿意答復。
“街道辦說不知道要建工作站的事情,讓我去問民政局 。”王阿姨說,她又往民政局打了一圈電話,還是沒有得到滿意答復。無奈之下,她輾轉找到李滄區民政局房艷局長。房局長告訴她說,不會建工作站。
在10月11日記者采訪李滄區民政局時 ,民政局基層政權科一位工作人員曾告訴記者,2014年社區居委會將開展換屆工作,屆時將對社區規模進行調整,將新建社區納入居委會管理,針對現在新建社區沒有居委會,居民辦事難的問題,民政局將對街道辦事處做出工作指導,現階段正在開會研究,擬派專人解決“斷茬期”居民辦事的問題,本報也在12日做了專門報道。
為了核實王阿姨等業主的說法,記者16日連續多次撥打李滄區民政局基層政權科的辦公電話,但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隨后記者又根據業主提供的手機號碼,撥打了李滄區民政局房艷局長的手機,也同樣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16日下午5時許,李滄區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員致電本報記者稱,局長在開會,截至晚上7時 ,記者未得到任何答復。
辦公用房到底在哪? 開發商說有辦公用房,到底在什么位置呢?記者決定與業主一起找找看。
10月16日上午,記者跟隨偉東幸福之城的業主王阿姨等人,來到小區10號樓附近,有幾處看似網點房的閑置房。“這里就是開發商所說的居委會辦公用房,很久之前偉東置業的工作人員就這么說的。”其中一位業主這么告訴記者。不過,這位業主下午又告訴記者,街道辦來找過開發商,但是一直沒有找到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具體的辦公地點也不敢確定。
16日下午,偉東幸福之城的工作人員樊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至于哪處房子是居委會用房她也不清楚,“很多部門負責這個事”。
為什么業主入住兩年多了,還沒有對居委會辦公用房進行交接?對此,樊女士表示,一切都在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居委會用房進行交接。“偉東幸福之城并不都是兩年前交付的,最后一期是去年7月份交付的。”樊女士表示,盡管看上去時間有些長,但“我們確實是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辦理”。那么,具體的國家規定又是什么呢?這位工作人員稱“不知道”。
“就差開發商同意了” 針對樊女士的說法,記者聯系到虎山路街道辦街政科謝科長。“我們一直在主動跟開發商聯系,但是,他們的相關負責人經常換,所以到現在還沒有將居委會用房確定下來。”謝科長說,圖紙上倒是可以看到居委會用房,但是,開發商還沒有明確表示,街道辦工作人員無法確定居委會辦公用房的具體位置。
謝科長告訴記者,16日下午他們再次跟幾個開發商聯系,但是偉東幸福之城和春和景明兩個小區的開發商都不在。
“我們找到物業 ,通過圖紙可以看到這幾個小區都建有居委會用房,但是目前就差開發商同意了。”謝科長表示,一旦開發商簽了用房協議,街道辦就可以向上級政府部門打報告,申請成立居委會。“如果順利的話,一兩個周之內就能申請下來,接下來就可以進行選舉,組織居委會成立了。”謝科長表示,最終還要看開發商。
物業開證明難起大作用 “現在雖然沒有居委會,但可以去物業開居住證明。”據新建小區眾多業主講述,目前,物業行使了居委會的部分“職權”。
記者了解到,偉東幸福之城、春和景明 、山河城等新建小區物業可以為小區居民開具居住證明。該份證明文件的落款為社區物業名稱,蓋的也是物業的公章。
對此,虎山路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沒有居委會前,街道辦事處曾向政府申請由小區開發單位、主管開發單位的部門協助居民辦理相關證明 ,但并沒有接到政府答復。
如今,物業開具居住證明依然是沒有居委會的新建小區常態。那么,該份居住證明的效力如何呢?“由于這種居住證明并不正規,所以這份證明能否得到認可還是要看要求出示該證明的單位態度。有些單位認可這種由物業開具的居住證明,有些單位則認為這樣的證明不具備證明能力。”虎山路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說。
業主王先生說,領計劃生育補助、申請當兵、領取異地退休工資的證明要求都很嚴格,只有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被認作是有證明力的文件,物業開個證明,根本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也起不到什么作用。目前,這些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業主想辦事依然很困難。
文/圖 記者 李保光 見習記者 許乃丹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