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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金惠 坐飛機每次都要交50元或者90元的民航發展基金到底有何依據?律師王錄春向財政部申請信息公開遭拒后,將財政部告上法庭。近日 ,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判令財政部重新對王律師的這一申請作出處理。(9月28日《新京報》) 民航發展基金的前身是機場建設費,隨著政府財力的增強 ,機場建設費的說法變得不合時宜,于是用民航發展基金取而代之。但民眾的質疑并沒有就此打住,民航發展基金是不是機場建設費的變臉?況且,每次50元或90元的民航發展基金再加上燃油稅費,有時甚至超過機票的價格。因此,越來越多的人期待這筆費用征收的依據能夠公開。
面對王律師的信息公開申請,財政部以“ 涉及國家秘密”為由予以拒絕,看似理直氣壯,實則是一種搪塞。“國家秘密”不是個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裝,當三公經費、環境污染都成了國家秘密,那它顯然已經淪為政府逃避信息公開的擋箭牌。如果所有的收費都可以扣上“國家秘密”的大帽子,民眾要想獲知實情就成了妄想,如此一來,還如何治理亂收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而民航發展基金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公開其征收依據,顯然不會損害以上領域的安全和利益。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部就需要給民眾一個說法。
此次法院判定財政部敗訴,是個好的開始,這是對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的一種敦促,是順應民意、顧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判決。盡管依據相關條例,民航發展基金屬于行政機關不得公開的政府信息之列,但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果費用的征收實屬必要,那么就要拿出足夠讓人信服的依據。
對于一些政府部門口中的“國家秘密”,還有多少是可以解密的,我們不得而知,但要讓民眾信服,政府部門必須強化責任意識、加強信息公開。具體到民航發展基金問題,主管部門應該直面民意,引導民航業真正走市場化道路,在公平競爭中實現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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