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30日訊(記者 郭玉華) 國家衛計委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
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鄉村醫生待遇。對于具備鄉村醫生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并取得相關執業許可的,可納入
鄉鎮衛生院編制統一管理。
通知提出,要切實保障鄉村醫生待遇,全面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各地應當采取先預撥、后結算的方式發放鄉村醫生補助,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補助經費的80%以上按月撥付鄉村醫生,余額經考核后發放 ,不得挪用、截留。鄉村醫生準入管理要嚴格依法進行,在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必須具備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同時,建立鄉村醫生到齡退出機制,原則上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不再在村衛生室執業,如情況特殊可延長工作年限。
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條件不具備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執業注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鄉村醫生聘用應當遵循“縣聘、鄉管、村用”的原則。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