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
能否上路各地政策不一樣 記者了解到,真正的老年人代步車實際上是一種醫療器械,速度基本控制在每小時5~10公里,以速度低 、剎車靈、安全可靠 、方便為標準,而且不允許在機動車道上行駛,但車行老板李某向記者推薦的代步車明顯已具備機動車的配置。
富路車業一位已經辭職的銷售顧問齊女士透露:德州富路車業有限公司現在只能靠電動觀光車的資質生產低速電動車。富路的產品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的相關要求,生產條件也通過了質檢總局的審查,但按照許可證上的規定,這種車只能在指定道路上行駛,也就是在廠(場)內,在機動車道上行駛是否允許,目前各地政策都不一樣。
齊女士表示,廠(場)內車只適合在固定的小區域內行駛,在道路平坦、車輛和障礙物較少的環境下行駛。“觀光車”的技術標準通常都達不到上機動車道行駛的要求,因此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國家層面的法規和標準尚未出臺,所以企業生產電動汽車的“準生證”并沒有辦法下來,因此任何一個銷售顧問都不敢明確告訴顧客,企業生產的車輛是電動汽車,而是一口咬定“電動觀光車”。
早在2011年7月1日,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發布了國內第一個參考標準——《低速電動汽車通用技術條件》。該標準同時將由電機驅動,車速在35~60千米每小時,最高車速不超過70千米每小時,續航里程不小于70~100公里,在二三級城市行駛的電動汽車定義為低速電動汽車。
■提醒
沒保險,安全隱患大 采訪中,經銷商老張表示,他賣出去的所有電動觀光車都沒有上保險。按照以往的經驗,電動觀光車在機動車道上發生事故后,大都以私了的方式解決,在達不成協議的情況下,往往沖突不斷。他曾多次作為中間人協調賠償事宜。
中國平安保險銷售人員透露,電動觀光車并非機動車,所以不能按照普通車險的業務流程來做保單,只能將電動車作為一般被保對象,并推薦一般的財產險,實際情況中針對電動車的財產險銷售業績幾乎是零。
山東大成律師事務所李升成律師表示,不論是駕駛電動觀光車的駕駛員,還是乘坐電動觀光車的乘客,在發生事故后,由于沒有投保,都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任何賠償,所以建議市民最好不要乘坐。記者 曹凱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