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杜文娟 通訊員 婁世平 ) 3月 12日傍晚,家住
高密市開發區的徐女士出門辦事,可等了十多分鐘,仍然沒有攔到出租車,只好上了一輛黑車。途中發生交通
事故,徐女士鎖骨和肋骨等多處骨折。經交警部門認定,黑車司機李某對這次事故負全部責任。但李某在陸陸續續支付了1萬余元住院費后就不愿支付了,說自己的車買了保險,應由保險公司來支付。而保險公司從交警部門得知李某拉客屬于非法營運后,認為自己對這種私自拉客牟利的違法從業行為所產生的事故不應承擔保險責任。
而隨后記者調查了解到 ,隨著高密市出租車的增多,不少市民開始拒絕
黑出租,但也有不少市民認為,黑出租可以討價還價,尤其是遠途租車價格比正規出租車便宜很多,這也就給了黑出租可乘之機。然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沒有運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營運手續,包括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無《道路運輸證》、無正規線路標志牌,未繳納稅費等在內的車輛均屬“黑車”。家庭自用車無證從事營運即社會上通常說的黑車。黑車雖然都買有交強險和商業險,但在非法從事客運時致乘客傷亡的,很難獲得保險理賠。
據高密市交通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乘坐黑出租乘客受傷不能獲得交強險的賠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乘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
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另外,乘坐黑出租不能獲得商業險賠付。在此,相關部門提醒廣大市民,為了自身安全,要乘坐正規出租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