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2日訊(記者 李保光) 在對收購、撿拾病死豬進行屠宰加工后,李某祥、李某芳夫婦將其賣給小商販邱某、劉某、李某然,三人又將這些問題豬肉賣到李村大集、侯家莊大集和一些沿街小店。今年5月24日,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李某祥等人被李滄公安分局逮捕,隨后被提起公訴。
據了解,50歲的李某祥和妻子李某芳老家在膠州市杜村鎮某村,今年3月20日在李滄區重慶中路租了一平房。平時由李某祥去城陽、即墨等地低價收購、撿拾病死豬,運至租住處進行屠宰加工。今年4月17日,李某芳在其租住處將6個豬頭賣給劉某后被查獲,民警當場查獲
病死豬肉720公斤。
據警方調查,自李某祥的生意開業以來,撫順路蔬菜副食品批發市場的個體肉販邱某以每公斤6元的價格,購買了死因不明的豬肉共計100余公斤,加工成
肉餡后,分多次銷售給市北區河西的武大郎燒餅店。
而據劉某供述,她也多次從李某祥處購入病死豬的豬頭和豬下貨,并與其丈夫李某然簡單加工后,多次在李村大集、侯家莊大集擺攤銷售。
7月20日,李滄檢察院向李滄法院提起公訴,認為應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五人刑事責任。李滄法院8月7日將公開審理此案。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