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美供稿
□ 本報記者 吳允波 本報通訊員 劉冠偉
6月19日,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10起食品犯罪典型案例,昭示著公安機關對食品犯罪的打擊力度正逐步加大。此前的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細化了食品犯罪的相關規定,明確了食品犯罪的立案門檻。目前,無論從立法、執法還是司法層面,都對食品犯罪保持了高壓態勢,“重典治亂”成效初顯。
制售病死畜禽就是犯罪
大量收購病死雞,加工銷售牟取暴利,1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6月19日公布的10起案例中,這起案例特別引人關注。
今年4月9日,萊州市公安局根據有關線索,打掉了一個特大制售病死雞黑窩點,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病死雞成品、半成品30余噸。經公安機關偵查,從今年3月份以來,李某等人在萊州一工廠院內加工收購來的病死雞,并出售牟利。幸好其作案時間只持續了一個多月,大部分加工后的病死雞沒有流入市場。目前,犯罪嫌疑人中有2人被逮捕,3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另一個案例也很類似。經查,3年多時間里,張某、郭某夫婦在平度非法收購加工病死豬530噸,由萬某、孫某銷售,銷售額達500余萬元。今年3月,法院經審理,張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00萬元;其他3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省公安廳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總隊副總隊長張月波介紹說,根據《解釋》,明知是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獸、水產動物仍用來加工食品的,將涉嫌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這一規定,將成為懸在靠加工病死畜禽牟利者頭上的“利劍”。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多發
公布的10起案例中,有6起是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處理的。
淄博俎某制售有毒有害豬肉案中,警方在淄博一屠宰場內當場抓獲屠宰生豬時注射沙丁胺醇(俗稱“瘦肉精”)的弭某等人。經偵查,王某購買沙丁胺醇賣給俎某、弭某等人,后者將藥物注射到待宰生豬體內,再灌水屠宰銷售。目前,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濟寧張某制售注水豬肉案中,張某等人自2010年8月至今年3月案發期間,在一租賃廠房內大肆制售注水豬肉,銷往周邊農貿市場和商店。目前,警方抓獲該團伙違法犯罪嫌疑人32名。
棗莊朱某制售毒腐竹案中,警方查獲有毒有害腐竹5000余斤,經檢測腐竹內含有“吊白塊”成分,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泰安喬某制售有毒有害皮肚案中,警方打掉兩處制售有毒有害皮肚的窩點,查獲30余萬元的劣質豬皮和皮肚,8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臨沂王某制售假劣魚翅案中,王某以工業明膠、海藻、甲醛等為原料生產翅絲,以每斤1.5元的價格銷售,銷售金額7萬余元。王某被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威海孟某制售偽劣保健品案中,孟某等人從2012年3月以來的一年間,購買風濕關節炎丸劑,非法加工生產偽劣保健品9400箱,銷售金額近2億元。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張月波介紹說,根據《解釋》,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禁用農藥、獸藥、添加國家禁用藥物,不論數量多少,都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地溝油”仍是打擊重點
本次公布的案例中,有兩起“地溝油”案例。可以看出,“地溝油”犯罪仍是食品犯罪的打擊重點。
濰坊孫某制售地溝油案,孫某等人在經營油脂加工廠期間,利用鴨下腳料自煉毛油及從養貂戶、燒烤店、炸貨店等處收購雞背油、炸貨油等,加工、生產動物精煉油對外銷售,共計生產銷售3900噸、金額達3600余萬元。今年4月,孫某等7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濟南付某等制售地溝油系列案,付某、渠某、劉某、單某、楊某、馬某等大肆購買地溝油,摻入棉籽油、豆油中銷售,銷售金額從50萬元到160余萬元不等。近期,涉案人分別被判處1年零7個月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重典治亂”成效初顯
省公安廳副廳長任建軍透露,去年一年,全省公安機關破獲各類
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01起,打掉犯罪團伙320個,抓獲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涉案金額3.8億元。今年前5個月,全省公安機關又偵辦食品犯罪案件30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77人,打掉各類“黑窩點”270個,涉案價值6.6億元。可以說,公安機關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逐步加大,正向深挖犯罪源頭、打擊團伙犯罪方向發展。
“本次兩高出臺《解釋》十分及時,體現了‘重典治亂’的方針,也賦予了執法機關打擊食品犯罪的有力武器。”張月波說,當前我國食品安全面臨形勢比較嚴峻,犯罪方式不斷創新、手段更趨隱蔽,罪犯逃避刑事追究的意識不斷增強,犯罪危害后果不斷增大。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兩高出臺了《解釋》。正如公布的典型案件,有了《解釋》的詳細規定,也就明確了偵查食品犯罪的立案門檻,有效解決了長期制約打擊力度和打擊效果的法律問題。
任建軍說,今年以來,按照省政府和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公安機關在全省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打擊食品犯罪、保衛餐桌安全”專項行動,集中打擊食品犯罪活動,快速偵破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如前不久,媒體曝光的“毒生姜”、“假羊肉”案件,公安機關迅速介入,積極立案查辦,目前濰坊“毒生姜”事件中的4名犯罪嫌疑人、陽信縣“假羊肉”事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任建軍認為,《解釋》的出臺是很好的契機。目前,有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有公安機關的積極作為,有各部門的積極配合,有司法機關的嚴厲打擊,有群眾積極踴躍的舉報,“重典治亂”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全省的食品安全形勢總體向好的方向發展。在《解釋》的法律保障下,相信能盡快遏制食品犯罪高發的勢頭。
■延伸閱讀 重特大安全事故犯罪要依法快捕快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公共衛生、環境污染、破壞能源資源以及火災、礦難、重大交通事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涉及的犯罪案件,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訴。
《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深入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的通知》要求,依法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犯罪,切實維護公共安全。依法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犯罪,堅決防止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法嚴打嚴重暴力犯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嚴肅查辦有關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寬嚴尺度,落實對輕微犯罪依法從寬處理的政策,努力化解矛盾。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與監管活動的法律監督,堅守法律底線,堅決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
(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