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坤) 今年的6月25日是第23個全國
土地日,宣傳主題為“珍惜土地資源,節約集約用地”。農村
宅基地能否抵押?自家責任田上能夠搞建設?記者近日采訪中注意到,對于土地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規農村居民了解得不多,記者就土地的相關問題咨詢了國土部門。
近日,有不少農村居民反映,不知道該如何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針對這個問題,國土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村民辦理宅基地需要經過四個步驟,逐步進行。首先要由本人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對其用地申請進行討論。討論通過以后,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將申請宅基地的戶主名單、占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以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批準結果由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予以公布。占用農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自己家的責任田建房子可以嗎?還得要審批嗎?”不少村民都存在這樣的疑問。記者了解到,《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只要改變土地性質,必須辦理農用土地轉用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占用。對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我國禁止違法違規將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禁非法占用(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建設,同時,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村住房或者小產權房等行為,嚴禁單位和個人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
據國土部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還有一些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這種行為屬于禁止行為,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而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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