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先生當時簽的合同
近日,市民孫先生向本報熱線80889088反映,稱他在2009年時通過青島海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貸款,并支付了擔保費。起初海卓承諾保證金可在還清貸款后退還,但當貸款還清后,海卓方面卻始終不退擔保費。而海卓投資公司表示,因為退款人數較多、程序繁瑣導致辦理退款較慢,并非故意拖欠。經記者協調,對方承諾最遲將會在月底把擔保費退給孫先生。
孫先生告訴記者,2009年底,他打算購買一臺轎車,因為手頭沒有那么多現錢,就打算從銀行貸款。于是他就找到了青島海卓投資擔保公司給做擔保,從銀行貸款6萬元,還款期限三年。為此,孫先生支付了1500元的擔保費用,海卓方面承諾還清貸款后,可將保證金退給孫先生。
2012年年底,孫先生終于還清了全部貸款,于是帶著收據去找海卓公司要回保證金。海卓方面的工作人員要回保證金收據后,稱用快遞發給總部審批,最快一個月就可以退錢。可如今已經過去快半年了,海卓投資始終沒有退還。期間,孫先生多次打電話詢問,也去該公司問過,但是對方一直推脫,而且理由也多種多樣,例如領導不在、財務不在、業務很忙、過一段時間打到卡里之后再說,但是孫先生等了已經半年了,依然沒有見到這筆擔保費的影子。
孫先生的合同復印件中,記者看到,第九條中注明“保證金用于制約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的約定”,并列了3條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條件。同時,“甲方未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借款本息全部結清后,甲方應憑本人有效證件、收款收據等資料至乙方處退還保證金本金”。對此,孫先生表示,自己并未違反合同內容,“海卓方面也沒有說過我違反任何條款,但就是一直拖著不給錢。”而孫先生還觀察到了一種現象:“我去找他們退款的時候,也看到有其他人跟我有類似的遭遇,我就覺得這個公司應該是故意在拖。”
記者隨后在試圖尋找這家公司的聯系方式時,一搜該公司的名字,發現不少市民在該公司也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市民張先生也曾向媒體反映,2009年10月份,他通過
海卓擔保貸款3萬元,期限為2年,交了1000元保證金。2011年11月,張先生還清銀行貸款后,多次到海卓公司索要保證金未果,而對方也是稱要提交到北京總部進行審核。
為何在客戶還清貸款后,海卓公司仍不退還保證金?5月15日下午,記者撥打了青島海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電話。一位姓楊的工作人員稱,最近辦理退保證金業務的人較多,加上申報、審核程序也較繁瑣,因此辦理得比較慢,并非故意拖欠,到五月底的時候肯定會把保證金退給孫先生。
記者隨后咨詢了山東世譽律師事務所的郝華君律師,郝律師告訴記者,甲方首先應仔細查看合同中關于擔保費的條款,確認擔保費的退還是否有先決條件,若甲方滿足退還擔保費的條件或者沒有違反相關條款,則乙方應退還保證金。若甲方認為乙方故意拖欠,可訴諸法律。因此,建議孫先生最好聯系一下其他有此遭遇的客戶,可以直接到該公司去要,或者一起到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 潘立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