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春曉 通訊員 解立峰 范 粟 報道
本報濟南訊 近日,省人社廳、
省發改委、省旅游局、省文明辦聯合下發通知,加強對
帶薪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帶薪休假
執行情況將納入企業勞動保障年檢內容,同時作為創建文明單位、和諧勞動關系企業考核的重要內容,力爭提前實現職工
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的目標。通知要求,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通過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計劃,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用人單位應當鼓勵職工個人依法安排個人帶薪年休假,支持職工與法定節假日相結合,實行彈性休假安排。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職工依法享受相應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