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山水名園三期36號樓105戶私自加寬的外墻立面仍然沒有恢復原狀。
本報2月22日報道的《嫌拆違磨嘰,
居民告城管》中,市民王女士在嶗山區山水名園三期購買了一套聯排別墅,結果鄰居家裝修破壞承重墻,還私挖地下室、建陽光房。認為城管不作為,王女士將嶗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告上法庭。4月11日,該案在嶗山法院開庭審理 ,對于王女士提出的“從2011年3月開始舉報至今仍未見有實際性拆違動作”的指控,嶗山城管的答辯人稱已經安排執法人員現場取證調查,目前正在履行相關執法程序,因此不存在不作為。目前此案已經休庭,在合議之后將擇日宣判。
■新聞回顧 2011年3月開始,王女士發現相鄰的105室在進行施工改造時,存在嚴重的野蠻裝修情況。起訴之后,法院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在2012年12月做出了判決,判定105戶的業主60天內將該房屋的主體結構恢復 。之前王女士就將此事反映給城管,在法院做出判決之后,又多次反映并電話聯系城管,可依舊沒有實際進展。于是她一紙訴狀將嶗山城管告上嶗山法院,起訴城管行政不作為。
■居民舉報兩年違建還沒拆 王女士在庭審過程中稱,她購買的山水名園三期36號樓104戶于2010年10月份交房,可就在2011年3月 ,她突然發現105戶的鄰居將房屋南側的公共綠地挖開準備建設地下室。王女士很快便將此事反映給了嶗山城管,但是一直也沒有見到嶗山城管對這些違法建筑進行拆除的實際行動。
王女士稱,在多次舉報后嶗山城管都沒及時制止并拆除,這足以說明了嶗山城管行政不作為。
就在庭審過程當中,王女士提供了兩份視頻資料,一份是山水名園三期36號樓105戶及其他業主違法建設的房屋并沒有被拆除的視頻;另外一份則是今年清明節后,南北嶺社區的一些居民趁著假期迅速建起了5處準備用來開辦“農家宴”飯店的違法房 ,嶗山城管用了兩天時間便進行了拆除。
“為什么對老百姓建的違法房能夠發現后立即拆除,但是對于購買了別墅的業主私自建設的違法房卻始終不見行動。”王女士稱,嶗山城管的這種行為實際上就是一種區別性執法 、選擇性執法。
■城管正在履行執法程序 對于王女士提出的“行政不作為”指控,嶗山城管的答辯人表示,從2011年3月起,嶗山城管陸續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山水名園三期36號樓105戶的業主違法建設行為,經查,該戶業主擅自利用原墻體違法建設并占用公共綠地建地下室,在調查處理過程中,嶗山城管與小區物業對其進行了制止,并責令自行改正,但該業主并不配合執法,后經嶗山城管與小區物業積極采取措施,2011年11月,該業主已經自行拆除占用公共綠地建設的違法地下室并回填。
2012年4月 ,嶗山城管在巡查中發現,105戶的業主在房屋西側建設陽光房,立即進行了查處、制止,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答辯人稱,后續執法程序還在繼續依法履行中,因此不存在行政不作為。
■爭議地下室是否回填 在庭審過程中,嶗山城管出具了前后對比的照片來證明105戶的業主已經自行回填了占用公共綠地建設的地下室??赏跖繀s表示,就在4月 10日,她還去過該處,稱該戶業主只是將挖好的地下室進行了覆蓋并在上面種上了花草,而地下室依然存在。這一點也成為了法庭上雙方爭論的一個焦點。
除此之外,王女士還認為,嶗山城管在2011年3月便接到了相關投訴,可第一次到現場進行勘驗而作的筆錄時間卻是在2012年4月17日,這期間的跨度有一年之久,足以說明被告有怠于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行為,而現在依然在履行相關執法程序更多的只是一種托詞。
11日下午,審理此案的法官與嶗山城管執法人員到山水名園三期實際調查。記者聞訊后也來到了這里,只見在105戶西側的陽光房、南北兩側加寬的外墻立面依然完好,并沒有進行拆除。
由于業主稱并不在家,法官及執法人員并沒能進入屋內進行實地勘察。
在此案審理時,當值法官表示在合議之后將擇日進行宣判。
■現場新的違法建筑仍在建 就在法官與嶗山城管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看時,出現了如此一幕:另外一座聯排別墅最東側的居民家中也在進行著擴建 。兩樓中間很寬的一條道路已經被占去了一半,僅剩下可供兩人并排經過的羊腸小道 ,被占去的面積則建成了37號樓101 戶的私家院落 ,工人正在院子里進行施工。同時在該戶居民樓的東側則另外建起了一個違法房,地下室也正在挖建 。
面對這一幕,在場的城管執法人員并沒有多說什么?!澳阏f這個樣子,他們嶗山城管不是行政不作為又是什么?”王女士說道。
該小區物業的邵經理介紹 ,此前已經接到關于37號樓101戶的業主擴建的舉報,目前是否還在建設還需要進行落實。
嶗山城管石老人中隊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山水名園小區業主私搭亂建的現象已經好多年了,很猖獗,雖然前期做了一些工作,可是遇到了不少阻力,他們將立即安排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
文/圖 記者 林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