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2月22日報道的《嫌拆違磨嘰,居民告
城管》中,市民王女士在嶗山區
山水名園三期購買了一套聯排別墅,結果鄰居家裝修破壞承重墻,還私挖地下室、建陽光房。認為城管不作為,王女士將嶗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告上法庭。4月11日,該案在嶗山法院開庭審理 ,對于王女士提出的“從2011年3月開始舉報至今仍未見有實際性拆違動作”的指控,嶗山城管的答辯人稱已經安排執法人員現場取證調查,目前正在履行相關執法程序,因此不存在不作為。目前此案已經休庭,在合議之后將擇日宣判。
■新聞回顧 2011年3月開始,王女士發現相鄰的105室在進行施工改造時,存在嚴重的野蠻裝修情況。起訴之后,法院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在2012年12月做出了判決,判定105戶的業主60天內將該房屋的主體結構恢復 。之前王女士就將此事反映給城管,在法院做出判決之后,又多次反映并電話聯系城管,可依舊沒有實際進展。于是她一紙訴狀將嶗山城管告上嶗山法院,起訴城管行政不作為。
■居民舉報兩年違建還沒拆 王女士在庭審過程中稱,她購買的山水名園三期36號樓104戶于2010年10月份交房,可就在2011年3月 ,她突然發現105戶的鄰居將房屋南側的公共綠地挖開準備建設地下室。王女士很快便將此事反映給了嶗山城管,但是一直也沒有見到嶗山城管對這些違法建筑進行拆除的實際行動。
王女士稱,在多次舉報后嶗山城管都沒及時制止并拆除,這足以說明了嶗山城管行政不作為。
就在庭審過程當中,王女士提供了兩份視頻資料,一份是山水名園三期36號樓105戶及其他業主違法建設的房屋并沒有被拆除的視頻;另外一份則是今年清明節后,南北嶺社區的一些居民趁著假期迅速建起了5處準備用來開辦“農家宴”飯店的違法房 ,嶗山城管用了兩天時間便進行了拆除。
“為什么對老百姓建的違法房能夠發現后立即拆除,但是對于購買了別墅的業主私自建設的違法房卻始終不見行動。”王女士稱,嶗山城管的這種行為實際上就是一種區別性執法 、選擇性執法。
■城管正在履行執法程序 對于王女士提出的“行政不作為”指控,嶗山城管的答辯人表示,從2011年3月起,嶗山城管陸續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山水名園三期36號樓105戶的業主違法建設行為,經查,該戶業主擅自利用原墻體違法建設并占用公共綠地建地下室,在調查處理過程中,嶗山城管與小區物業對其進行了制止,并責令自行改正,但該業主并不配合執法,后經嶗山城管與小區物業積極采取措施,2011年11月,該業主已經自行拆除占用公共綠地建設的違法地下室并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