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 ,嶗山
城管在巡查中發(fā)現,105戶的業(yè)主在房屋西側建設陽光房,立即進行了查處、制止,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答辯人稱,后續(xù)執(zhí)法程序還在繼續(xù)依法履行中,因此不存在行政不作為。
■爭議地下室是否回填 在庭審過程中,嶗山城管出具了前后對比的照片來證明105戶的業(yè)主已經自行回填了占用公共綠地建設的地下室??赏跖繀s表示,就在4月 10日,她還去過該處,稱該戶業(yè)主只是將挖好的地下室進行了覆蓋并在上面種上了花草,而地下室依然存在。這一點也成為了法庭上雙方爭論的一個焦點。
除此之外,王女士還認為,嶗山城管在2011年3月便接到了相關投訴,可第一次到現場進行勘驗而作的筆錄時間卻是在2012年4月17日,這期間的跨度有一年之久,足以說明被告有怠于履行行政執(zhí)法職責的行為,而現在依然在履行相關執(zhí)法程序更多的只是一種托詞。
11日下午,審理此案的法官與嶗山城管執(zhí)法人員到
山水名園三期實際調查。記者聞訊后也來到了這里,只見在105戶西側的陽光房、南北兩側加寬的外墻立面依然完好,并沒有進行拆除。
由于業(yè)主稱并不在家,法官及執(zhí)法人員并沒能進入屋內進行實地勘察。
在此案審理時,當值法官表示在合議之后將擇日進行宣判。
■現場新的違法建筑仍在建 就在法官與嶗山城管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查看時,出現了如此一幕:另外一座聯排別墅最東側的居民家中也在進行著擴建 。兩樓中間很寬的一條道路已經被占去了一半,僅剩下可供兩人并排經過的羊腸小道 ,被占去的面積則建成了37號樓101 戶的私家院落 ,工人正在院子里進行施工。同時在該戶居民樓的東側則另外建起了一個違法房,地下室也正在挖建 。
面對這一幕,在場的城管執(zhí)法人員并沒有多說什么?!澳阏f這個樣子,他們嶗山城管不是行政不作為又是什么?”王女士說道。
該小區(qū)物業(yè)的邵經理介紹 ,此前已經接到關于37號樓101戶的業(yè)主擴建的舉報,目前是否還在建設還需要進行落實。
嶗山城管石老人中隊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山水名園小區(qū)業(yè)主私搭亂建的現象已經好多年了,很猖獗,雖然前期做了一些工作,可是遇到了不少阻力,他們將立即安排執(zhí)法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
文/圖 記者 林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鹿璐]